問題詳情

3 下列有關解釋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非針對個案之通案性解釋函令,其性質為行政規則
(B)行政機關對個別人民所為之解釋函令,係對其提供資訊之行為,屬行政處分之一種
(C)解釋函令雖為行政機關之法律見解,但因行政機關為有權解釋機關,所以對下級機關與行政法院均有拘束力
(D)行政機關之解釋函令雖經法院援用,亦不得為司法院大法官審查之客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9689
統計:A(2801),B(272),C(573),D(4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非內部單位)vs.非行政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Yi-Hsi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 選項:得為大法官審查之客體釋字216: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聲請解釋。

【用戶】我會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解釋函令就是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釋示)嗎?

【用戶】YC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 意義解釋函令,又稱為「函釋」,係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發布,針對法規有疑義之部分,或應其他機關或人民之請求,為求法令適用能統一所作成的法規解釋,有針對通案抽象法令為之者,亦有針對具體個案指示涵攝者,類型不一。(二) 定性原則上來說,若是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函釋,原則上應可以認為是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但若是對人民所為的個案具體解釋,則視該函釋有沒有創設法規以外之權利變動,若只是重申解釋法規內容,應可認為係一種觀念通知,即為已足。cr:[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