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香港居民非法在臺灣受僱工作被查獲,而有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必要時,因此衍生之費用應由下列何者負擔?(A)雇主 (B)受僱之香港人 (C)工作場所之管理人 (D)容留非法工作人居住之人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5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一、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工作者。
二、非法雇用香港或澳門居民工作者。
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項費用,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及計算書,通知應負擔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4 甲申請在公共場所舉辦演唱會,主管機關雖作成許可決定,但同時要求該演唱會之舞台不得逾越一定之高度。請問,此一要求乃行政處分之何種附款?(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評論內容】
負擔: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課與相對人一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
條件: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
【評論主題】21 香港居民非法在臺灣受僱工作被查獲,而有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必要時,因此衍生之費用應由下列何者負擔?(A)雇主 (B)受僱之香港人 (C)工作場所之管理人 (D)容留非法工作人居住之人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5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一、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工作者。
二、非法雇用香港或澳門居民工作者。
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項費用,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及計算書,通知應負擔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4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不得囑託下列何者調查證據?(A)普通法院 (B)團體 (C)學校 (D)訴訟代理人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38條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
【評論主題】2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上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B)行政程序當事人得透過合意,定行政機關之土地管轄,稱為合意管轄(C
【評論內容】
B:【合意管轄】
兩造當事人於起訴前,基於雙方之合意,就特定法律關係定第一審法院。此種合意管轄係因透過兩造當事人事前同意又稱明示之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起訴後被告不抗辯受訴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致該法院有管轄權之法院為擬制之合意管轄,又稱應訴管轄。不論為明示之合意管轄或擬制之合意管轄,只要非專屬管轄之案件,該合意管轄之法院即應受當事人合意或應訴不抗辯之拘束,不得再以對該訴訟無管轄權為由,裁定移送他法院,裁定移送於他法院,或以其欠缺訴訟要件不合法而將之駁回。cr: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04
【評論主題】5 關於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合法授益行政處分除有法定不得廢止之事由外,原則上均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 ②行政處分廢止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③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並無除
【評論內容】
①合法授益行政處分除有法定不得廢止之事由外,原則上均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
--合法授益處分有法定得廢止之事由,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評論主題】4 甲申請在公共場所舉辦演唱會,主管機關雖作成許可決定,但同時要求該演唱會之舞台不得逾越一定之高度。請問,此一要求乃行政處分之何種附款?(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評論內容】
負擔: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課與相對人一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
條件: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解釋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非針對個案之通案性解釋函令,其性質為行政規則(B)行政機關對個別人民所為之解釋函令,係對其提供資訊之行為,屬行政處分之一種(C)解釋函令雖為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一) 意義
解釋函令,又稱為「函釋」,係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發布,針對法規有疑義之部分,或應其他機關或人民之請求,為求法令適用能統一所作成的法規解釋,有針對通案抽象法令為之者,亦有針對具體個案指示涵攝者,類型不一。
(二) 定性
原則上來說,若是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函釋,原則上應可以認為是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但若是對人民所為的個案具體解釋,則視該函釋有沒有創設法規以外之權利變動,若只是重申解釋法規內容,應可認為係一種觀念通知,即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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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 依司法院釋字第 305 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指派具有官等之人員,在公營事業裡服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私法關係 (B)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公法關係(C)該人員與主管機關產
【評論內容】
釋字305號解釋: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以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行政法院六十年度才自第二三二號判例,認為此種公司無被告當事人能力,其實質意義為此種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獲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關係,合併指明。
【評論主題】21 國家授權私立大學授予學位,該授權係屬下列何種行為?(A)行政委託 (B)行政委任 (C)行政處分 (D)行政委辦
【評論內容】
回5F
“私立大學授予學位” 此行為確是行政處分沒錯。
但鑒於本題題目 「國家授權私立大學授予學位,該授權係屬下列何種行為?」
已明確指出詢問重點為「該授權」屬何種行為,也就是國家授權私立大學的行為,所以答題上還是要針對題目做選擇
【評論主題】21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及駐華各國際組織人員之眷屬或其他經外交部專案彙報中央主管機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從事工作之必要,由該外國人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A)勞動部 (B)內政部 (C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78 條 第一項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及駐華各國際組織人員之眷屬或其他經外交部專案彙報中央主管機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竟類有從事工作之必要者,由該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