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縣議會對於縣政府移送預算議決案之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時,其效果為何?
(A)原決議失效,縣議會應就原提案重行議決
(B)原決議失效,縣議會得要求縣政府重新提案
(C)原決議仍有效,縣政府應予執行
(D)原決議仍有效,縣政府得再次提出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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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時→(A)原決議失效,縣議會應就原提案重行議決第39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處理)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鄉(鎮、市)公所對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縣議會對於縣政府移送預算議決案之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時,其效果為何?(A)原決議失效,縣議會應就原提案重行議決(B)原決議失效,縣議會得要求縣政府重新提案(C)原決議仍有效,縣政府應予執行(D)原決議仍有效,縣政府得再次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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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時→(A)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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