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ster Pan】評論
在校園中欺壓他人致使感到不安、不適,其情況屬長時間、高頻率者,方可定為校園霸凌事件。(請參考教育部網站)
【Chia Ying Tsa】評論
人類的心智成熟度會伴隨年齡的增長而有所改變,所以「年齡」成為判斷「責任能力」較為簡單的方式,但也不是絕對的標準,因此各國刑法會考慮該國的風土民情來訂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國中:13~15歲
【Wen】評論
不是要長時間欺負特定對象才算是對該對象的霸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