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在捷運站的電扶梯上見前方身穿短裙之 A 女頗有姿色,仍暗中持手機欲拍攝 A 裙下風光。當甲持手機探入 A 裙下,尚未啟動錄影功能時,因不慎觸及 A 之大腿內側,當場經 A 發覺而報警處理。試問甲成立何罪?
(A)因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無罪
(B)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C)刑法第 225 條乘機猥褻罪
(D)刑法第 315 條之 1 竊錄秘密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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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r-jan Lin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315-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

【用戶】e120247666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故未竊錄到身體隱私部位,不成立本罪

【用戶】112警特四等上岸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好奇想問一下,315-1未處罰未遂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但拿手機探入 A 裙下,不能為第1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嗎?

【用戶】Jr-jan Lin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315-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

【用戶】e120247666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故未竊錄到身體隱私部位,不成立本罪

【用戶】112警特四等上岸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好奇想問一下,315-1未處罰未遂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但拿手機探入 A 裙下,不能為第1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