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12024766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刑事豁免權 (B)總統刑事豁免權是一種暫時性的程

【評論內容】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 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 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 據保全,即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對總統特殊身分尊崇及對其行使職權 保障之意旨,上開因不屬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所得進行之措施及保 全證據之處分,均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

【評論主題】19. 甲教唆乙、丙傷害 A,乙、丙於傷害 A 時,因誤認 B 為 A,而將 B 打傷,臨走時乙未與丙商量又傷害目擊者 C。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對 B 需負教唆傷害罪(B)甲對 C

【評論內容】傷害C之事,乙因沒有跟丙取得共同行為決意,對此超過共同決意範圍之事,丙不用對此負責

【評論主題】14. 甲先殺 A,A 反抗甚鉅,甲之友人乙碰巧經過現場,立即加入甲之殺人行動,雙方基於共同殺 A 意思,由乙抓住 A 而讓甲順利殺害 A。甲、乙刑責為何?(A)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謀共同正犯(B

【評論內容】相續共同正犯」,又可稱為「事中共同正犯」,係指前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後,於中途方與前行為人取得意思聯絡而參與實行行為之後行為人。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7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刑事豁免權 (B)總統刑事豁免權是一種暫時性的程

【評論內容】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 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 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 據保全,即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對總統特殊身分尊崇及對其行使職權 保障之意旨,上開因不屬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所得進行之措施及保 全證據之處分,均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

【評論主題】19. 甲教唆乙、丙傷害 A,乙、丙於傷害 A 時,因誤認 B 為 A,而將 B 打傷,臨走時乙未與丙商量又傷害目擊者 C。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對 B 需負教唆傷害罪(B)甲對 C

【評論內容】傷害C之事,乙因沒有跟丙取得共同行為決意,對此超過共同決意範圍之事,丙不用對此負責

【評論主題】14. 甲先殺 A,A 反抗甚鉅,甲之友人乙碰巧經過現場,立即加入甲之殺人行動,雙方基於共同殺 A 意思,由乙抓住 A 而讓甲順利殺害 A。甲、乙刑責為何?(A)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謀共同正犯(B

【評論內容】相續共同正犯」,又可稱為「事中共同正犯」,係指前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後,於中途方與前行為人取得意思聯絡而參與實行行為之後行為人。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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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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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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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38 甲在支票背面偽造乙之簽名背書,並轉讓該支票給丙,甲構成何罪?(A)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B)行使偽造貨幣罪 (C)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有價證券罪

【評論內容】實務上現認定:支票背面之背書,為票據法所規定之文書,非有價證券之ㄧ部,在支票背面偽造署押為背書者,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評論主題】3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A)因裁量逾越所作成者(B)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D)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評論內容】

裁量逾越屬違法的行政處分

原則上,行政處分違法,其仍發生效力,但得撤銷而已。 換言之,違法之行政處分在未撤銷之前,其仍有效(註一)。 此與私法上之法律行為違法,原則上無效不同。 但違法之行政處分,若其瑕疵已達重大且甚為明顯者,係屬無效。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5.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B) 警察行使職權,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C) 警察行使職權而不告知其事由者,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I.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II.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評論主題】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

【評論內容】錢包本來就遺失在路邊,依題式也沒有說有毀棄、損壞、至令不堪使用的行為,只是單純抽出金融卡,又再次丟棄路邊,根本不用考慮毀損

【評論主題】甲申請山坡地開發許可作集合住宅使用,於申請後許可前,因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規定:山坡地不得為建築使用。則建管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A)適用新法駁回甲之申請(B)適用舊法許可甲之申請(C)適用新法駁回

【評論內容】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之要件,包括有信賴之基礎(國家公權力行為)、有信賴之表現(人民因信賴該原則所為運用財產等行為),且與信賴基礎有因果關係(其信賴值得保護)。

【評論主題】23.甲在便利商店上班,未得店主同意,即邀請友人乙一起將關東煮吃光。乙成立何罪?(A)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C)業務侵占罪的間接正犯 (D)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實務:無身分者,論以業務侵占之共同正犯,未得店主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具有侵占之共同行為決意,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學說:無身分者,先為持有關係身分的擬制,在對無業務身分之人論以普通侵占罪

【評論主題】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

【評論內容】錢包本來就遺失在路邊,依題式也沒有說有毀棄、損壞、至令不堪使用的行為,只是單純抽出金融卡,又再次丟棄路邊,根本不用考慮毀損

【評論主題】甲申請山坡地開發許可作集合住宅使用,於申請後許可前,因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規定:山坡地不得為建築使用。則建管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A)適用新法駁回甲之申請(B)適用舊法許可甲之申請(C)適用新法駁回

【評論內容】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之要件,包括有信賴之基礎(國家公權力行為)、有信賴之表現(人民因信賴該原則所為運用財產等行為),且與信賴基礎有因果關係(其信賴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