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car】評論
補充: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120247666】評論
違背義務遺棄罪,需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乙僅受輕傷
【whappy501】評論
關鍵字:乙手腳有輕傷 甲隨即離開現場 ...
【棒!】評論
他是不小心雖非故意 亦使過失 乙酉輕傷 就成立傷害罪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是「違背義務的遺棄罪」,法條內容是:「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syuan】評論
補充1.裁判字號:
【howard】評論
補充185-4修法舊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新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交通事故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