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加油】評論
第 358 條B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Zhan】評論
想問一下如果是移轉遊戲幣(可換新台幣的),也是成立395條嗎?
【nyako1129】評論
給樓上 是的
【yamoler Teac】評論
虛擬寶物並不具備實際價值,因此被歸類為「...
【Zhan(110警特上榜)】評論
想問一下如果是移轉遊戲幣(可換新台幣的),也是成立395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