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
(A)普通竊盜罪
(B)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C)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D)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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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法警加油】評論

第 358 條B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Zhan】評論

想問一下如果是移轉遊戲幣(可換新台幣的),也是成立395條嗎?

nyako1129】評論

給樓上 是的 

yamoler Teac】評論

虛擬寶物並不具備實際價值,因此被歸類為「...

Zhan(110警特上榜)】評論

想問一下如果是移轉遊戲幣(可換新台幣的),也是成立395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