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法警加油】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之條件?(A)甲受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到案說明時,坦承自己所為之犯罪事實(B)公務員乙在接受直屬長官約談時,坦承自己在外曾接受不正餽贈(C)受刑人丙與獄友聊天時,脫

【評論內容】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概念:指行為人在其犯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 甲因覬覦其友人 A 持有之高價手機,遂向 A 恫稱如不交付該手機,將對其 A 之女兒不利,A 因心生畏懼而交付該手機予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詐欺取財罪 (B)恐嚇取財罪 (C)搶奪罪 (D

【評論內容】第 34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A)攜帶水果刀搶奪 (B)在火車站搶奪 (C)結夥二人搶奪 (D)白天侵入住宅搶奪

【評論內容】第 326 條(加重搶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1 條(加重竊盜)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4 關於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恐嚇」指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畏懼(B)甲寄送給二顆子彈給議員候選人乙,成立本罪(C)甲僅在外揚言要傷害乙

【評論內容】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52台上75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詐騙集團成員甲以不存在之機關「臺北地檢署監管科」名義,偽造監管乙帳戶之通知書。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偽造私文書罪 (B)偽造公文書罪(C)偽造特種文書罪 (D)偽造業務文書罪

【評論內容】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存在之機關亦能成為公文書)第 212 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監獄管理員甲戒護受刑人乙就醫,一時疏於注意,導致乙逃脫其控制範圍。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幫助脫逃罪 (B)故意縱放人犯罪 (C)湮滅證據罪 (D)過失致人犯脫逃罪

【評論內容】第 163 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A)受刑人逃出外役監(B)受羈押之收容人逃出看守所(C)受管收處分之債務人逃出管收所(D)受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在訊問中假借上洗手間不告而別

【評論內容】第 161 條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關於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褫奪公權為從刑(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與公職候選人之資格(C)已經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不用再宣告褫奪公權(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

【評論內容】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甲為殺乙,又恐見血害怕,故飲酒壯膽,自陷酩酊狀態後(事後確認已經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持刀砍殺乙的頸部,乙經及時救治後免於一死。甲構成何罪?(A)甲無罪 (B)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C)甲構成過失

【評論內容】甲有殺人故意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下列犯罪何者有處罰未遂犯?(A)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B)刑法第 354 條之普通毀損罪(C)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D)刑法第 173 條之放火罪

【評論內容】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 關於假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假釋之核准機關為司法院(B)假釋須有悛悔實據(C)受宣告死刑者不得假釋(D)在假釋中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評論內容】第 77 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第 78 條(假釋之撤銷)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評論主題】17 醫生甲欲殺丙,將每日由乙為丙定時注射之營養針劑調包為毒針,不知情的乙持該針劑注射丙血管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同時犯 (C)乙

【評論內容】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雖然未親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但卻利用自己對他人之優勢支配地位,而以他的人為工具實現犯罪之目的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管轄法定原則之例外情形?(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行政委託 (D)職務協助

【評論內容】第 15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 16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評論主題】25 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乃猜測開機密碼為1234,竟然正確,進而將該手機內儲存之資料,以格式化重置方式全部刪除,並將該手機轉賣給不知情之人。甲不成立下列何罪?(A)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

【評論內容】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2 房客甲雖租約已到期,但仍未搬離,且因甲積欠房租,擁有該屋的房東乙即以備用鑰匙進入甲的房內等待甲返回,以便當面催討房租;嗣後,甲控告乙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無故:此為違法性之提示非屬構成要件,如得屋主同意者,即非無故,而不成立本罪

【評論主題】24 甲、乙逼迫 A 還債,A 拒絕之,甲、乙遂本於殺害 A 之共同犯意,由甲壓制 A,乙再以繩索勒住A 的脖子並拉緊,二人發現 A 沒有氣息後才鬆手,A 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傷害

【評論內容】甲乙有共同犯意(殺人故意)所以殺人既遂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釋字109: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共同正犯其實就是分工合作)

【評論主題】2 關於妨害自由罪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將乙關在狗籠中,同時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應優先宣告刑法第304條之罪(B)甲因停車糾紛,在乙之面前以大鎖鎖住乙之機車,使

【評論內容】296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C非296,是302私行拘禁A優先302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D無強暴脅迫

【評論主題】4 有關「中止犯」成立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人著手實行後,須出於己意自願放棄犯行或積極為防果行為(B)犯行既遂時,即不成立中止犯(C)中止犯須出於行為人自主動機而中止(D)行為人自願中止

【評論內容】27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D) 行為人自願中止犯行,縱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具備因果關係,仍得構成不能未遂之中止犯準中止未遂

【評論主題】38 有關偽證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證人於警察詢問案件事實時為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B)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偽證行為是否影響法院判決結果為要件(C)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具結為要件(D)被告在法庭上

【評論內容】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46 甲因覬覦其友人 A 持有之高價手機,遂向 A 恫稱如不交付該手機,將對其 A 之女兒不利,A 因心生畏懼而交付該手機予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詐欺取財罪 (B)恐嚇取財罪 (C)搶奪罪 (D

【評論內容】第 34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50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A)普通竊盜罪 (B)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C)無故刪除

【評論內容】第 358 條B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4 監獄管理員甲戒護受刑人乙就醫,一時疏於注意,導致乙逃脫其控制範圍。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幫助脫逃罪 (B)故意縱放人犯罪 (C)湮滅證據罪 (D)過失致人犯脫逃罪

【評論內容】第 163 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A)攜帶水果刀搶奪 (B)在火車站搶奪 (C)結夥二人搶奪 (D)白天侵入住宅搶奪

【評論內容】第 326 條(加重搶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1 條(加重竊盜)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5 甲懷疑其妻乙有外遇,在乙的自用轎車上安裝 GPS 定位以追蹤乙的行蹤,長達半年之久。乙察覺後,憤而提告。依現今司法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A)侵入住居罪 (B)妨害婚姻罪(C)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評論內容】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評論主題】8 下列犯罪何者有處罰未遂犯?(A)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B)刑法第 354 條之普通毀損罪(C)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D)刑法第 173 條之放火罪

【評論內容】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7 醫生甲欲殺丙,將每日由乙為丙定時注射之營養針劑調包為毒針,不知情的乙持該針劑注射丙血管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同時犯 (C)乙

【評論內容】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雖然未親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但卻利用自己對他人之優勢支配地位,而以他的人為工具實現犯罪之目的

【評論主題】24 甲、乙逼迫 A 還債,A 拒絕之,甲、乙遂本於殺害 A 之共同犯意,由甲壓制 A,乙再以繩索勒住A 的脖子並拉緊,二人發現 A 沒有氣息後才鬆手,A 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傷害

【評論內容】甲乙有共同犯意(殺人故意)所以殺人既遂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釋字109: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共同正犯其實就是分工合作)

【評論主題】25 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乃猜測開機密碼為1234,竟然正確,進而將該手機內儲存之資料,以格式化重置方式全部刪除,並將該手機轉賣給不知情之人。甲不成立下列何罪?(A)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

【評論內容】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2 房客甲雖租約已到期,但仍未搬離,且因甲積欠房租,擁有該屋的房東乙即以備用鑰匙進入甲的房內等待甲返回,以便當面催討房租;嗣後,甲控告乙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無故:此為違法性之提示非屬構成要件,如得屋主同意者,即非無故,而不成立本罪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A)於檢察官偵查時,通譯經具結後,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者(B)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者(C)於法

【評論內容】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11 有關刑法假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原則上不算入假釋期內(B)假釋中更犯過失罪,而受有刑之宣告者,應撤銷其假釋(C)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

【評論內容】(B)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過失罪,而受有刑之宣告者,撤銷其假釋 第 78 條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評論主題】4 有關「中止犯」成立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人著手實行後,須出於己意自願放棄犯行或積極為防果行為(B)犯行既遂時,即不成立中止犯(C)中止犯須出於行為人自主動機而中止(D)行為人自願中止

【評論內容】27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D) 行為人自願中止犯行,縱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具備因果關係,仍得構成不能未遂之中止犯準中止未遂

【評論主題】2 關於妨害自由罪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將乙關在狗籠中,同時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應優先宣告刑法第304條之罪(B)甲因停車糾紛,在乙之面前以大鎖鎖住乙之機車,使

【評論內容】296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C非296,是302私行拘禁A優先302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D無強暴脅迫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管轄法定原則之例外情形?(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行政委託 (D)職務協助

【評論內容】第 15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 16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評論主題】50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A)普通竊盜罪 (B)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C)無故刪除

【評論內容】第 358 條B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A)攜帶水果刀搶奪 (B)在火車站搶奪 (C)結夥二人搶奪 (D)白天侵入住宅搶奪

【評論內容】第 326 條(加重搶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1 條(加重竊盜)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6 甲因覬覦其友人 A 持有之高價手機,遂向 A 恫稱如不交付該手機,將對其 A 之女兒不利,A 因心生畏懼而交付該手機予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詐欺取財罪 (B)恐嚇取財罪 (C)搶奪罪 (D

【評論內容】第 34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種不屬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之行為客體?(A) 6 歲可健走之幼童 (B)患有精神疾病之人(C)睡眠中之成年人 (D)甫出生之嬰兒

【評論內容】應限於自然人,不含無行動能力人現實自由說:需被害人現實上自由受限制,熟睡不算(那這樣其實C也算在答案內)

【評論主題】38 有關偽證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證人於警察詢問案件事實時為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B)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偽證行為是否影響法院判決結果為要件(C)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具結為要件(D)被告在法庭上

【評論內容】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44 關於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恐嚇」指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畏懼(B)甲寄送給二顆子彈給議員候選人乙,成立本罪(C)甲僅在外揚言要傷害乙

【評論內容】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52台上75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

【評論主題】42 詐騙集團成員甲以不存在之機關「臺北地檢署監管科」名義,偽造監管乙帳戶之通知書。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偽造私文書罪 (B)偽造公文書罪(C)偽造特種文書罪 (D)偽造業務文書罪

【評論內容】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存在之機關亦能成為公文書)第 212 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監獄管理員甲戒護受刑人乙就醫,一時疏於注意,導致乙逃脫其控制範圍。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幫助脫逃罪 (B)故意縱放人犯罪 (C)湮滅證據罪 (D)過失致人犯脫逃罪

【評論內容】第 163 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5 甲懷疑其妻乙有外遇,在乙的自用轎車上安裝 GPS 定位以追蹤乙的行蹤,長達半年之久。乙察覺後,憤而提告。依現今司法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A)侵入住居罪 (B)妨害婚姻罪(C)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評論內容】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評論主題】39 甲於高速公路上以 200 公里時速與他車競速飆車,若致生往來危險。甲之刑責為何?(A)不成立犯罪 (B)成立刑法第 185 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C)成立刑法第 189 條之 2 的阻塞逃生通

【評論內容】第 185 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

【評論主題】37 甲將年終獎金賭博輸光光,因害怕家人責備,於是至派出所謊報失竊。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A)無罪 (B)第 168 條偽證罪 (C)第 169 條誣告罪 (D)第 171 條未指明犯人誣告罪

【評論內容】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A)受刑人逃出外役監(B)受羈押之收容人逃出看守所(C)受管收處分之債務人逃出管收所(D)受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在訊問中假借上洗手間不告而別

【評論內容】第 161 條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某甲聲稱已在香客眾多的廟宇廣場下安裝定時炸彈,引起公眾恐慌,經警方查證後,廣場下並無炸彈。關於某甲之行為,應成立下列何種罪名?(A)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 (B)刑法第 271 條第 2

【評論內容】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不特定多數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特定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某市警察局警察甲得知 A 於其轄區外之其他縣市經營職業賭場,甲便向 A 表示,應該意思意思一下,以後有臨檢時會馬上告知 A,於是 A 交付甲新臺幣 10 萬元。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評論內容】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關於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褫奪公權為從刑(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與公職候選人之資格(C)已經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不用再宣告褫奪公權(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

【評論內容】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5 章之 2 關於易刑處分類型?(A)易科罰金 (B)易以訓誡 (C)易服社會勞動 (D)易以追徵、追繳

【評論內容】易刑處分為對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原則上應依該確定裁判宣告之刑執行,但基於刑事政策考量(多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而以其他刑罰或處分.....

【評論主題】18 有關刑事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未滿 14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應減輕其刑 (B)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C)滿 80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不罰 (D)瘖

【評論內容】14X14~18,80+,瘖啞減輕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下列犯罪何者有處罰未遂犯?(A)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B)刑法第 354 條之普通毀損罪(C)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D)刑法第 173 條之放火罪

【評論內容】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 關於假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假釋之核准機關為司法院(B)假釋須有悛悔實據(C)受宣告死刑者不得假釋(D)在假釋中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評論內容】第 77 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第 78 條(假釋之撤銷)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評論主題】1 刑法第 12 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A)感化教育處分 (B)強制工作處分(C)保護管束 (D)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評論內容】92、93是保護管束,95驅逐出境(以上都是非拘束人身自由)第 92 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第 93 條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