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加油】評論
第 34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yamoler Teac】評論
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加害...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whappy501】評論
★★★ 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