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夥同朋友乙,一起用棍棒將甲的父親丙毆死,關於甲、乙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皆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B)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應論以普通殺人罪之幫助犯
(C)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應論以普通殺人罪
(D)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應論以殺直系尊親屬罪之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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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人生海海】評論

甲是丙的兒子論第272條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乙非丙的兒子,無法成立第272條,只能用第31.....看完整詳解

法警加油】評論

第 272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目標110警特】評論

這題考申論應該很刺激

棒!】評論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其罪質本與殺人相同,僅以所殺者係犯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故,致有此加重其刑之規定,故常人與之共犯,在常人仍應科通常之刑。

@】評論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是為「不純正身分犯」,有此身分(直系血親)刑責加重,無此身份依然成罪第31條第一項「罪責身分」第31條第二項「不法身分」本題乙屬於第31條第二項,科通常之行,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