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於高速公路上以 200 公里時速與他車競速飆車,若致生往來危險。甲之刑責為何?
(A)不成立犯罪
(B)成立刑法第 185 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C)成立刑法第 189 條之 2 的阻塞逃生通道罪
(D)成立刑法第 184 條的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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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法警加油】評論

第 185 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

momo】評論

D刑法184 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 之行為客體指公眾交通工具往來之安全設施

SHUNGHSU】評論

100台上4869判決「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25 甲與十幾名同夥在市區以時速 70 公里沿路闖紅燈,飆車競駛。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應 如何論罪?(B)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39 甲於高速公路上以 200 公里時速與他車競速飆車,若致生往來危險。甲之刑責為何?(B)成立刑法第 185 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以速度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