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刑法第 12 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A)感化教育處分
(B)強制工作處分
(C)保護管束
(D)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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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法警加油

【年級】

【評論內容】92、93是保護管束,95驅逐出境(以上都是非拘束人身自由)第 92 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第 93 條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

【用戶】棒!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

【用戶】飄飄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有大大們說明了保護管束,這邊補充一下感化教育 (其實就是進矯正學校)1.感化教育為禁閉型機構處遇的一種,係保護處分中屬於最嚴厲的處分。2.累犯,或是對於社區處遇難期改善之少年,施以隔離之矯治教育。期間為六個月至三年,由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執行。3.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利自謀生計;或按其需要實施補救教育,接續後續求學。4.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不得逾三年。少年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由少年保護官或執行機關檢具事證,聲請法院免除或停止其執行。停止感化教育之執行者,所餘之執行期間,應由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5.目前本院裁定感化教育處所:(1)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2)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3)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資料來源:新北地方法院

【用戶】ch8408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1. 保護管束:針對受其他保安處分之人得以保護管束替代或受緩刑宣告及假釋中之人(刑法第92條及第93條)。2. 驅逐出境:針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外國人(刑法第95條)。資料來源:玉鼎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