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加油】評論
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huhuihsuan】評論
筆記#
【h910124(朝上榜目標】評論
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
【Hsuen】評論
筆記#傷害罪章有罰未遂的只有刑法第278條之重傷罪。毀棄損壞罪章有罰未遂的只有刑法第.....看完整詳解
【棒!】評論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17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