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率】評論
第 27 條
【煎魚喵】評論
依第27條第2項規定共同正犯間的中止未遂,中止之行為人除須出於己意之中止外,尚需有中止行為,而中止行為之態樣則依情況區分是否需為積極防果行為(既了未遂),或僅需消極放棄犯行(未了未遂),並且最終中止行為原則上須與結果未發生有因果關係。http://plus.public.com.tw/article-20191025/84/1
【Yo】評論
A.記憶方式:共正要有”積極的防果“才有中止犯的討論
【h910124(朝上榜目標】評論
第 27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