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褫奪公權為從刑
(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與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C)已經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不用再宣告褫奪公權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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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法警加油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看完整詳解

【用戶】h910124(朝上榜目標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用戶】法警加油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看完整詳解

【用戶】玲0(111警特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若是刑§37第四項,明定: 褫奪...

【用戶】棒!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37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