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加油】評論
第 163 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910124(朝上榜目標】評論
第 163 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