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829】評論
第 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C)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whappy501】評論
警察是公務人員夜間臨檢屬於執行公務把警察...
【Nan.Fighting】評論
刑法§135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TO 2F: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最後的九千元以下罰金,是§137吧!! 跟§135條文 不符合!!
【棒!】評論
妨害公務罪規定在《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以處以刑罰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相比較公然侮辱罪是對人的謾罵,貶損該人的人格,例如罵人三字經等。而誹謗罪則必須要「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