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加油】評論
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看完整詳解
【柏柏】評論
實務見解認為,警察對於轄區外的賭場亦有取締、告發的權限,因此警察受賄後約定不取締、不告發轄區外的賭場,應屬違背職務受賄。
【毛澤西 國考輕鬆上】評論
經營賭場是非法行為 警察有權力取締 但是沒做 還收錢 是違背職務
【Trista】評論
題意是說:臨檢時會馬上告知 A並沒有說不取締、不告發這樣也是「違背職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