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下列情形,何者不是形成訴訟:(A)離婚訴訟(B)分割共有物之訴(C)基於債務不履行之解除契約之訴(D)依民法第74 條聲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之訴
【評論內容】
72年台上字第1460號:依民法第58條第一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不得向法院請求為宣告解除之形成判決
【評論主題】8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5年,爭吵不斷,決定兩願離婚。雙方僅完成離婚登記,其他事宜尚未談妥。乙女在離婚後,下列主張何者無理由? (A)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B)贍養費 (C)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D)
【評論內容】
就現行法來看,贍養費之請求僅限於判決離婚的情況,但實務已經有肯定協議離婚也可以透過約定的形式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且立法院已經於2021年8月5日通過民法部分修正草案,將贍養費請求權之條件予以放寬。
【評論主題】47 公務員以私法行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應由誰負擔何種損害賠償責任?(A)由國家依國家賠償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B)由國家依國家賠償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向公務員求償(C)由行為之公務員與
【評論內容】
依據民法第186條前項之規定: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是以行為公務員並不因此因為國賠法的關係而不會遭到被害人的索賠,又被害人可於國賠訴訟階段將行為公務員追加為共同被告,與該公務員之服務機關負連帶賠償責任,此乃學說所稱之不真正連帶責任。
【評論主題】40 甲男騎機車上班途中,不小心自後追撞乙女騎乘之機車,造成乙女人車倒地,手腳有輕傷,甲男見乙無嚴重傷害,隨即離開現場。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甲僅成立過失傷害罪(B)甲僅成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C)甲
【評論內容】
補充
185-4修法
舊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
新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交通事故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