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米】評論
僅有裁判離婚始得主張贍養費
【堅持、恆心】評論
第1057條(贍養費)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好鄉民】評論
紀錄用:贍養費需透過裁判離婚主張
【aa312007】評論
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
【家在】評論
僅有裁判離婚.....看完整詳解
【howard】評論
就現行法來看,贍養費之請求僅限於判決離婚的情況,但實務已經有肯定協議離婚也可以透過約定的形式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且立法院已經於2021年8月5日通過民法部分修正草案,將贍養費請求權之條件予以放寬。
【范威邦】評論
簡單來說 離婚就是爭三權 親權 剩餘財產分配權 代墊子女費用請求權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5年,爭吵不斷,決定兩願離婚。雙方僅完成離婚登記,其他事宜尚未談妥。 乙女在離婚後,(A)剩餘財產差額分配(C)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D)請求返還其代墊之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贍養費需透過 裁判離婚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