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乙為姊妹,甲早婚後生下丙,乙晚婚後生下丁。丙也早婚生下戊,丁則很晚才懷孕。不料丁生下庚時難產,丁死亡後庚只剩親戚戊,戊年齡長於庚30歲,戊得否收養庚?
(A)可以,因為戊庚為旁系血親
(B)不可以,因為戊庚為直系姻親
(C)可以,因為戊庚輩分相同
(D)不可以,因為戊庚輩分不相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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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 1073-1 條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看完整詳解

Chen Chienn】評論

戊和庚輩分不是相當嗎?他們的奶奶是姊妹~求解QAQ

cloudmaymay】評論

樓上,戊與庚為同輩分,同輩分(戊)不能收養同輩分(庚)為子女啊!舉例來說,應該沒有表姐收養表妹當女兒吧!所以戊和庚輩分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