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60萬元之債務,丙為全額清償之保證人,丁則提供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就丁之土地聲請拍賣受償。倘若丁所提供之土地的價 值為30萬元,則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為多少?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4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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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879 條

米米】評論

甲對乙的債務為60萬丙為人保擔保60萬,丁已土地為擔保30萬

loshmix】評論

保證人丁與第三抵押人債務分擔比例為60/6...

SunnyLO】評論

甲對乙的債務為60萬丙為人保擔保 (全額清償) 故為 60萬,丁提供土地為擔保30萬   :所有擔保總額有90萬。比例換算: 人保:60/90        物保30/90比例簡化為:人保  :   物保 =  2  :  1 所以總債務60萬依上比例2:1,拆成40萬和20萬元。故人保(丙) 應分擔40萬元…。物保(丁)須分擔20萬元。 第 879 條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看完整詳解

家在】評論

甲對乙的債務為60萬丙為人保擔保60萬,丁已土地為擔保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