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魏魏】評論
B第 496 條
【Www】評論
第 495 條
【堅持、恆心】評論
第494條(瑕疵擔保之效力2~解約或減少報酬)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Tina Li】評論
民法 494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
【straightforwa】評論
第494條(瑕疵擔保之效力2~解約或減少報酬)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看完整詳解
【安妮亞.活傑】評論
(A) 乙興建智慧圖書館過程中,若其所使用之材料不符合環保法令要求,對於該瑕疵,甲應先請求 乙修補改善之第 493 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B) 對於前述材料瑕疵,若該材料乃係甲所提供者,乙雖疏於檢查而不知該瑕疵,乙仍免除其瑕疵 擔保責任第 496 條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但承攬人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適當,而不告知定作人者,不在此限。本題乙非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適當,而不告知定作人者第 497 條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