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普通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人得以意思表示終止該地上權
(B)土地所有人僅得請求法院終止該地上權
(C)土地所有人得以意思表示撤銷該地上權
(D)土地所有人僅得請求法院撤銷該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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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836 條

堅持、恆心】評論

第836條(終止地上權之使用)辦理塗銷之登記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受讓人就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與讓與人連帶負清償責任。   第一項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pf2951】評論

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

straightforwa】評論

第836條(終止地上權之使用)辦理塗銷之登記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看完整詳解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836條規定:「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