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836 條
【堅持、恆心】評論
第836條(終止地上權之使用)辦理塗銷之登記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受讓人就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與讓與人連帶負清償責任。 第一項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pf2951】評論
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
【straightforwa】評論
第836條(終止地上權之使用)辦理塗銷之登記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看完整詳解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836條規定:「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