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向丙、丁、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死亡時留有現金300萬元。乙未開具遺產清冊,戊向乙求償時,乙直接償還戊200萬元,致丙、丁獲償還各50萬元。丁得 向乙求償多少金額?
(A)0元
(B)50萬元
(C)100萬元
(D)15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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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1162-1 條

堅持、恆心】評論

第1162條之1(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立法理由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我要上榜】評論

第1162條之1(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aa312007】評論

第1162-1條 第1項繼承人未依第一千...

straightforwa】評論

第1162條之1(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立法理由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SunnyLO】評論

第 116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