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複選題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

【評論內容】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評論主題】複選題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

【評論內容】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評論主題】複選題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

【評論內容】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評論主題】複選題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

【評論內容】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評論主題】複選題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

【評論內容】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評論主題】40. 關於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偶然得知乙電子郵件信箱之帳號與密碼,並以之登入乙之信箱,甲構成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B)甲擅自使用乙未設密碼保護之筆記型電腦瀏覽網頁

【評論內容】358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8. 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證物應由下列何者保管?(A)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B)刑事警察局鑑識科(C)犯罪發生地之警察分局 (D)被害人

【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7條六項告訴乃論之性侵害犯罪案件,於未提出告訴或自訴前,司法警察機關應將證物送交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因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者外,於保管六個月後得將該證物逕行銷毀。

【評論主題】12.請問《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之法源依據為何?(A)《警察職權行使法》 (B)《個人資料保護法》(C)《刑事訴訟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評論內容】依據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40. 關於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偶然得知乙電子郵件信箱之帳號與密碼,並以之登入乙之信箱,甲構成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B)甲擅自使用乙未設密碼保護之筆記型電腦瀏覽網頁

【評論內容】358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8. 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證物應由下列何者保管?(A)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B)刑事警察局鑑識科(C)犯罪發生地之警察分局 (D)被害人

【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7條六項告訴乃論之性侵害犯罪案件,於未提出告訴或自訴前,司法警察機關應將證物送交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因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者外,於保管六個月後得將該證物逕行銷毀。

【評論主題】12.請問《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之法源依據為何?(A)《警察職權行使法》 (B)《個人資料保護法》(C)《刑事訴訟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評論內容】依據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10. 有關少年事件處理作法,何者錯誤?(A)滿 14 歲者,適用刑訴法 88-1 逕行拘提作法 (B)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時,不再移送少年法院(C)尋獲法院協尋少年,得逕行護送至應到處所 (D)對

【評論內容】第230點﹝1﹞詢問或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與一般刑事案件之嫌疑人或被告隔離。但偵查中認有對質或詰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