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對於刑法第 29 條之教唆犯與刑法第 153 條之煽惑他人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教唆犯為總則之參與犯;煽惑他人犯罪為分則之正犯
(B)教唆犯得公然或非公然為之;煽惑他人犯罪限於公然為之
(C)教唆犯需教唆他人為特定之犯罪;煽惑他人犯罪之內容則無此限制
(D)教唆犯與煽惑他人犯罪均有犯罪從屬性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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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二具體的教唆對象教唆的對象必須具體特定,...

【用戶】Jr-jan Lin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153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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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二具體的教唆對象教唆的對象必須具體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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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153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