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Jr-jan Lin】評論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7條六項告訴乃論之性侵害犯罪案件,於未提出告訴或自訴前,司法警察機關應將證物送交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因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者外,於保管六個月後得將該證物逕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