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公文書寫之敘述,何者有誤?
(A)「主旨」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B)主旨為全文之精要,在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C)「說明」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441
統計:A(1000),B(12),C(37),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
用户評論
【松岡洋子】評論
報告各位摩友:現之情況的確與「一去不復返桑」說的(現行文書處理手冊已改為"之右")一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