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下列何者得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並得依其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甲】檢察機關之起訴書;【乙】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丙】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丁】警察機關之對外文書;【戊
【評論內容】特種文書,如檢察機關之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
【評論主題】以下有關「公告」結構及作法之敘述,何者有誤?(A)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B)段名上須冠以數字(C)公告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D)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
【評論內容】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 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免強湊成2段、3段。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公文書寫之敘述,何者有誤?(A)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說明」段來說明之(B)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說明」段列舉(
【評論內容】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辦法」段列舉。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公文書寫之敘述,何者有誤?(A)「主旨」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B)主旨為全文之精要,在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C)「說明」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
【評論內容】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評論主題】下列間接稱謂語何者有誤?(A)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稱」(B)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C)對職員稱「該」或「職稱」(D)對個人一律稱「台端」
【評論內容】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君」、「臺端」
【評論主題】以上有關公文直接稱謂用語之敘述,何者不適宜?(A)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B)有屬關係之機關:下級對上級稱「鈞」(C)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若為上級者,稱「大」(D)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若
【評論內容】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