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警察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包括警察人員
(B)得支給實際工作需要費用
(C)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
(D)第三人不具法定警察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7692
統計:A(498),B(12),C(8),D(2),E(0)

用户評論

海賊王】評論

如果是警察就變成臥底的感覺了

kistubry80018】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三項第一項所稱警察人員,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林昶陞】評論

警職法第12條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