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哪一項不是中央政府的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C)直轄市或縣(市)國中、小學校的設立
(D)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333
統計:A(8),B(8),C(102),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Shun Ogur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建議改成 C 第9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