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計算相關額度時應遵循之事項金管保財字第09800101002號一、 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相關事宜,應遵循下列事項辦理:(三)國外投資總額之計算範圍,除法令所載國外投資項目外,仍應計入國外有價證券因跨月交割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衍生性金融資產與負債淨額,以及因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所衍生之應收利息等與國外投資相關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