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刑法第80條 (追訴權時效)1未5 1,3,10 3,10,20 10上30(口訣:伊餵吾,衣衫食,衫濕愛妳,石上想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