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A)收養自由
(B)行動自由
(C)職業自由
(D)隱私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4344
統計:A(866),B(652),C(1040),D(377),E(0)

用户評論

【用戶】Policeofficer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 #689 一般行為自由 (行動自由 身體權)2. #603 隱私權3. #554 性行為自由4. #362 婚姻自由5. #399 姓名權6. #576 契約自由7.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8. #626 受國民教育外之教育權9. #656 名譽權10.#664 人格權11.#712 收養自由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A)隱私權 (B)收養自由 (C)新聞自由 (D)一般行為自由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職業自由 是憲法第 15 條受益權的內涵,而非憲法22條之概括基本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