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公司於 X1 年 5 月初購入土地一筆,成本$20,000,000,規劃作為廠房用地。X1 年 6 月起,將土地上原有建築物拆除,並開始建造廠房,相關成本資料如下:
【陳麗雅】評論
拆屋和土地相關視為土地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廠房成本 = 廠房建造成本+建築師公費拆除房屋認列當年處分損益土地費用及稅捐 還有購入土地成本皆屬於土地之成本3900萬+125萬 = 40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