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應登記之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應由登簿及校對人員分別辦理並加蓋其名章 第62條應登記之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應由登簿及校對人員分別辦理並加蓋其名章。D: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將全部權利人分別予以登載。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則無須】將全部義務人分別予以登載 第64條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將全部權利人分別予以登載。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亦同】。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申請登記案件,於登記完畢前,全體申請人以書面申請撤回者,登記機關【不得】將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發還申請人 →……,登記機關【應即將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發還申請人】。第59條申請登記案件,於登記完畢前,全體申請人以書面申請撤回者,登記機關【應即將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發還申請人】。B: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無須另行辦理收件,仍沿用原登記收件號數之次序】→ ……,【應另行辦理收件】。第60條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