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下列那些為免稅所得:①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②個人全年講演鐘點費 15 萬元 ③出售 108 年取得土地之交易所得 100 萬元 ④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規定領取之撫卹金。
(A)①②④
(B)②④
(C)①③
(D)①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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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邦加爾迪】評論

①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全年收...

gogogo】評論

第 4 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一、(刪除)二、(刪除)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

Ling Mei】評論

所得稅法§4、§14 第六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