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關於行政程序法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有法律規定作為舉行聽證之依據
(B)得為預備聽證,必要時亦得再為聽證
(C)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無後續救濟管道
(D)聽證以不公開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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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無名】評論

(A) 須有法律規定作為舉行聽證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A錯誤(B) 得為預備聽證,必要時亦得再為聽證行政程序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行政程序法第66條規定:「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B正確(C)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無後續救濟管道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規定:「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C錯誤(D) 聽證以不公開為原則行政程序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D錯誤故本題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