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迪索】評論
第 十四 條之一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BASEDIO】評論
A的進行不等於逕行嗎,不然解釋跟C還不就一樣,A的考點在哪還真是讓我脫窗
【derek801204】評論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1之規定,應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
【林宗佑】評論
一個是健保局強行介入調整ㄧ個是健保局叫僱主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