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粗「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9156
統計:A(63),B(1569),C(41),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限制人、代理

用户評論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538條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537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538條Ⅰ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Ⅱ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535條(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