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5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業主權益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三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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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業法第 133 條第 1 項及第 28 條之 4 的規定,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總額,其合計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業主權益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