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 條五、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四十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前款規定。(二)最近一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且最近三年度平均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或經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三)設有內部風險模型以量化公司整體風險。(四)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