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張先生在甲社區居住 20 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張先生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社區的房地產給陳先生,請問張先生對於該公共基金的權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用剩的部分退回給張先生
(B)隨著該房地產移轉給陳先生
(C)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銀行貸款
(D)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搬家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0413
統計:A(10),B(345),C(3),D(1),E(0)
用户評論
【torerotw】評論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