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何者不適用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
(B)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貨物轉供自用
(C)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D)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2907
統計:A(292),B(11),C(1),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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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銷售貨物銷售勞務之意義)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