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 Li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者。
【用戶】Budd Fafa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 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者。(少列原招標公告)第二十五條 第2項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 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