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8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B)公會會員證。 (C)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D)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

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

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

    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

【評論主題】124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B)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C)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

【評論內容】第 34 條(招標文件公告前應予保密)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論主題】127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B)廠商依

【評論內容】

(A)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三、替代方案標封於主方案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後,再予開封及審查

*********************************************(B)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第 3 條

廠商依前條規定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

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並須依招標文件之規定

提出主方案。

*************************

(C)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

【評論主題】12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

【評論內容】

第 29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

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

予以限制。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評論主題】117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 (A)支領預付款前。 (B)決標後簽約前。 (C)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預付款還款保證

第 21 條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

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

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就支領預付款後之使用情形提出說明。

【評論主題】104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 (A)不少於5天。 (B)不少於3天。 (C)7天以上合理期限。 (D)5天以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二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

         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101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A)A=2日;B=5日。 (B)A=3日;B=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八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

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

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

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

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

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138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B)公會會員證。 (C)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D)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

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

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

    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

【評論主題】143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

【評論內容】

細則第25條

(D)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評論主題】124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B)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C)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

【評論內容】第 34 條(招標文件公告前應予保密)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論主題】136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B)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

【評論內容】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 2 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

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D)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5年內者。

【評論主題】127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B)廠商依

【評論內容】

(A)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三、替代方案標封於主方案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後,再予開封及審查

*********************************************(B)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第 3 條

廠商依前條規定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

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並須依招標文件之規定

提出主方案。

*************************

(C)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

【評論主題】104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 (A)不少於5天。 (B)不少於3天。 (C)7天以上合理期限。 (D)5天以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二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

         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12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

【評論內容】

第 29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

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

予以限制。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評論主題】120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

【評論內容】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採購法第58條

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評論主題】117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 (A)支領預付款前。 (B)決標後簽約前。 (C)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預付款還款保證

第 21 條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

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

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就支領預付款後之使用情形提出說明。

【評論主題】12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20 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

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

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

    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

    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

【評論主題】101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A)A=2日;B=5日。 (B)A=3日;B=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八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

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

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

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

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

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題組】10. The general’s ___________ (style) wife always dresses herself fashionably and attractively.

【評論內容】

細則第22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無廠商投標,指公告或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提出資格文件;

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均不在此限。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供應之標的,包括工程、財物或勞務;所稱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指以契約要求廠商進行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以獲得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並得包括測試品質或功能所為之限量生產或供應。但不包括商業目的或回收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成本所為之大量生產或供應。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認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所稱原住民,其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9. I have assembled a wooden f e to hold your painting. You can hang it on the wall of the hallw

【評論內容】第九條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評論主題】【題組】11. After slipping on my p , I slid into the fluffy quilt and felt all cozy on the soft bed.

【評論內容】

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

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 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者。(少列原招標公告)

第二十五條 第2項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 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評論主題】【題組】4.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 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評論主題】【題組】2.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

【評論內容】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該項標誌距離自 動測速照相設備太近,致駕駛人不及反應,而受到違規超速之處分。此項處分有無 瑕疵?(15 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議會。

【評論主題】【題組】3. It took us months to figure out why Michelle bears such a striking ___________ (resemble) to

【評論內容】

第 7 條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

當地近期買賣實例、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房地漲跌趨勢及當地工商業榮枯等情

形。

【評論主題】【題組】5.幽賞未已,( F )。( G ),( H )。不有佳詠,( I )?如詩不成,( J )。

【評論內容】第 21 條

(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細則第21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

【評論主題】(三)默書:10%(一格一分,錯字、多字、漏字、衍字扣 0.5 分)【題組】1.子曰:「興於詩,( A ),成於樂。」

【評論內容】

監辦採購人員離職轉任相關廠商職務後,仍能藉由原服務單位之關係承攬採購案件,對該機關或其他廠商形成不公平競爭,故同法條第一項規定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評論主題】【題組】9.生態學家說:「每個生命都與周遭環境有密切的淵源關係。」好多年以後,才得恍然體會,環境如同父母,怎樣的父母養成怎樣的子女;我們確是生活在一個被海洋包圍的海島,而這海島中央是山脈,主要城市沿海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採購請託或關說之處理)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政風機構得調閱前項書面或紀錄。

第一項之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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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對請託關說之範圍,有較明確之闡釋:

本(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所稱請託或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對採購案提出下列要求.

(一)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

 (二)於招標後,對招標文件內容或審標、決標結果,要求變更。

    (三)於履約及驗收期間,對契約內容或查驗、驗收結果,要求變更。-------

承辦採購 人員在實務上自得依據該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以文字或錄音」等方式做成紀錄,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其以書面請託或關說者,亦同。

【評論主題】【題組】8.男人們各邀我到他們家吃飯,為了禮貌,還是留在主家吃。一大鍋番薯籤飯,一盤半煮炒的番薯葉菜,一碗公蔭豉煮鮪魚,外加兩個煎蛋,是款待客人吃的。吃飽飯,各人舀一碗番薯籤泔喝。這是農家家常吃食。…

【評論內容】

一、採購人員利益迴避:

 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A)本人、配偶、B)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C)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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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應迴避

本題  (C)涉及前配偶或四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不是應迴避之情形..

【評論主題】【題組】7.我打開她的首飾箱,取出那隻金手錶,指針停在一個時間上,但不知母親最後一次轉發條是在那一天,那一個時辰。對母親來說,時間本來就是靜止的,在她心裡那有什麼春去秋來的時序之分呢?她全付心意都在丈

【評論內容】

第15條第2項: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第 4 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第 5 條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

第 40 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評論主題】【題組】2. 臨川、熙寧變法、王荊公體、北宋四大家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第 8 條

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

【評論主題】(二)課文作家:10%(以下各題作家皆來自三民課本第一冊):1~5 請根據提示,寫出古代作者的姓名(一題一分,錯字不給分)例:西域、求仙訪道、清平調、天上謫仙人 ( 李 白 )【題組】1. 昌黎、文以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第 4 條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評論主題】【題組】9.實不相瞞,幼時曾經定下一門親事 後因遭逢動亂,她存亡未卜,因此至今仍ㄓㄨㄥ ㄎㄨㄟˋ 猶虛。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第 3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5.馬市長雖自知已是五日ㄐㄧㄥ ㄓㄠˋ,仍然兢兢業業,克盡職責,贏得市民的好評。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第 8 條

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

【評論主題】【題組】4.李白詩句「ㄨˇ ㄌㄧㄥˊ 年少金市東,銀鞍白馬度春風」,描寫的是富家子弟奢靡度日的情狀。

【評論內容】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單位:新台幣

種類巨額採購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小額採購工程2億5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財物1億5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勞務2千萬1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

【評論主題】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得為不派員監辦之核准:(A)廠商提出異議者;(B)廠商申請調解者;(C)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D)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第 6 條

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解決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不得為前條之核准:一、 廠商提出異議或申訴。二、 廠商申請調解、提付仲裁或提起訴訟。三、 經採購稽核小組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承辦採購單位通知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監辦時,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