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評論
求職人個人資料問題,不應該涉及隱私資料。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2項: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