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gciop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消費者保護法 第13條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契約自由原則」係指個人可以依據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締結契約,與何人締結契約,以及締結何種內容的契約。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國家法及承認當事人訂定的契約為有效的約定。過失責任原則,即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若非出自故意或過失,縱使有損害他人,亦不負賠償責任。換言之,即唯有對自己故意或過失行為,始負賠償責任。至於對他人之侵權行為,則絕對不負責任。故亦稱「自己責任」原則。 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以及『過失責任』-只有在沒有採取所有符合成本的預防措施,才有責任。而在特定的侵權類型上,則採取...